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县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检报送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请表》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5.3名以上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2022年社保缴费记录;
(二)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在编从业人员名册、办公场地使用证明和人力资源服务台帐等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做好年检工作。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向所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提供年检材料(地址:太湖中路128号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室人才开发科)。
(三)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齐年检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完年检手续。
四、其他说明
(一)年检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三)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以及年检不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联系人:吴海滨 联系电话:0572-6024104
电子邮箱:494437401@qq.com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许可证编号 | 机构类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网站网址 | ||||
服务范围 |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备案业务 |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 填自有或租赁场所及建筑面积、经营场所地合法使用权证明(另附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复印件) | ||||
专职工作人员从业 的有关情况 | 填写从业人员姓名(附劳动合同复印件、2022年年度社保缴费记录) | ||||
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 |||||
年度变更延续情况 | |||||
行政处罚情况 | |||||
机构
年度
经营
情况
报告
(续)
| (主要包括:机构年度变更、经营场所情况、机构依法纳税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 ||||
本单位根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 1、此表正反两面打印; 2、机构类型栏请与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一致; 3、网站网址栏有开展网络服务的机构必须填写; 4、设立分支机构情况栏请填写明何时、何地向何级机关报告申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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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