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合同后7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送至市场窗口;失业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身份证到市场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并核定失业保险金;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办理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1张;工商银行存折。
办理地点:长兴县人力资源市场(浙北大厦北侧)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 联系方式: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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