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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一走了之?
发布日期:2018-05-24 浏览次数:

案例介绍:
  刘某与所在企业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明年6月才到期。最近,刘某与车间主任不合,想一走了之。这样做可以吗?

为您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如果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这样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一走了之的想法是不对的。如果这样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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