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王女士是孕妇,再过两个月就要生产了。王女士的产假和哺乳假按规定有多长?
为您解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2012年4月28日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按照新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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