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26 浏览次数: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作如下说明:

一、继续教育方式

1、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

2、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

3、为撰写论文论著或完成科研项目而进行专业研究活动。

4、接受远程教育。

5、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二、考核确认办法及要求

1、市县人社部门不再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由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等提供相关确认证明材料(如培训通知、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及考核成绩等),县人社部门最终确认。

2、培训时间要求:申报中级职称近4年、高级职称近5年内,每年需参加15天或90课时继续教育培训。

三、其他事项

1、2015年起,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希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高度重视,切实完成培训要求。

2、严肃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培训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长兴县人社局教育培训科  (联系电话6038432

                       20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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