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作如下说明:
一、继续教育方式
1、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
2、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
3、为撰写论文论著或完成科研项目而进行专业研究活动。
4、接受远程教育。
5、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二、考核确认办法及要求
1、市县人社部门不再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由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等提供相关确认证明材料(如培训通知、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及考核成绩等),县人社部门最终确认。
2、培训时间要求:申报中级职称近4年、高级职称近5年内,每年需参加15天或90课时继续教育培训。
三、其他事项
1、从2015年起,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希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高度重视,切实完成培训要求。
2、严肃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培训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长兴县人社局教育培训科 (联系电话6038432)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