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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4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19〕347号)要求,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主要变化

 1、2018年未通过评审,且2019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2、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申报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由个人承诺在先,由县区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统一负责审核,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核的基本情况。

3、从2019年起,高评委办公室只核对材料目录,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由各市和相关推荐单位负责。高评委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4、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正常及后学历申报人员均须提供近4年(2015-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博士研究生、转评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至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及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继续教育方式可参考附件11)。

以上证明材料由各中评委审核后留存备查,但须提供个人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满足90学时要求)。

5、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中级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精神,城乡规划、测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具体按照《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19〕347号)要求,装订申报材料。

2、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属2018年以前的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属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满足90学时要求,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提交纸质材料两份。

3、正常申报人员提供6份散装《综合表》,参加面试申报人员提供7份散装《综合表》。

4、省厅评审通知的相关表格,可登陆“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专题专栏中下载。

5、附件1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资料袋封面》需贴在材料袋封面。

6、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资格的申报要求,请按照2019年度全市评审通知,准备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自主申报,单位考核推荐盖章,县(区)人力社保部门资审把关,材料汇总,再统一报送到市职称评价中心。

申报时间:71—— 75。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把材料真实关,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德清县行政中心A610室),联系电话:8060153

长兴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长兴县龙山街道太湖中路128号体育馆对面原法院大楼)联系电话:6038432

安吉县职称评价服务中心(安吉县递铺镇浦源大道700号科技楼四楼),联系电话:5031286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浔区朝阳路666号科创园西一楼大厅),联系电话:3026682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吴兴区行政中心5号楼5316室),联系电话:2289377

湖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810室),联系电话:2033099

                                         湖州市人力社保局职评中心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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