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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贸易保护、人口红利消失、经济转型升级、局部经济性裁员等多重因素叠加下,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用工风险增加,导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增加,为减少用工摩擦、协助企业专心经营,
一、2019年6月21日浙江省高院和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
1、股东、合伙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存在劳动关系?
2、劳动者被母公司指派到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等职务,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3、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其在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年
4、劳务派遣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
5、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或执行工作任务时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赔偿损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内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约定延长试用期,延长后累
7、加班工资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认定?
8、劳动者未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仲裁,请求仲
9、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及
10、劳动合同一方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三十日期间届满前,其可否单方撤
11、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
1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注销前与其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注销后,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
二、特殊劳动关系的认定【解答(五)第1、2、15条】
关联规定:解答(二)第1、3、4条,
解答(三)第1条,浙法民一(2009)3号第3、5、6、7条,浙仲(2009)2号第7条
(一)如何辨别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认定的构成要件
2、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
(二)几种特殊劳动关系
1、股东、合伙人与劳动者身份重合
2、劳动者被母公司指派到子公司
3、群众性自治组织聘用人员
(三)非劳动关系识别
1、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招用的人员
2、饭店实行“包厨”,承包人招用的厨师或者厨房其他工作人员
3、快递员、超市促销员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台港澳企业直接招用劳动者
6、在校生实习
7、高校毕业生见习
三、关联用工中工作年限、订立合同次数的计算【解答(五)第3条】
关联规定:浙法民一(2009)3号第35条
1、非本人原因的认定
2、用人单位常见规避方式
3、合并计算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 劳务派遣和外包【解答(五)第4条】
关联规定:解答(二)第17、18条
1、认识劳务派遣
2、劳务派遣员工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
3、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效力
4、用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5、了解外包
6、劳务派遣和外包的异同
五、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如何追责【解答(五)第5条】
1、用人单位经营风险
2、过错责任的限定
3、赔偿金额确定
六、试用期管理【解答(五)第6条】
关联规定:解答(三)第15条,解答(四)第2条
1、试用期延长的界限
2、试用期内请病假的处理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定责任
七、加班工资基数的认定【解答(五)第7条】
关联规定:解答(一)第8、9条,解答(三)第13条,浙仲(2009)2号第38条
1、加班的认定
2、特殊岗位加班事实的认定
3、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如何认定
4、法定节假日工作加班工资如何计付
5、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八、员工辞职【解答(五)第8、9、10条】
关联规定:解答(一)第11、13条,解答(二)第10条,解答(三)第6、7、11条,解答(四)第5条
1、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直接作为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
2、企业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能否预告解除
3、预告解除通知后能否单方撤销
4、预告解除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劳动关系状况如何认定?
5、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6、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7、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能否擅自离岗
8、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9、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但劳动者辞职时未说明原因或理由,之后要求经济补偿的主张能否支持?
九、用人单位解除【解答(五)第11条】
关联规定:解答(一)第12条,解答(三)第8条,浙仲(2009)2号第46条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的适用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的适用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认定
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如何处理?
十、企业注销、破产劳动关系处理【解答(五)第12、13条】
关联规定:浙法民一(2009)3号第9条
1、用人单位注销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2、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十一、劳动争议管理【解答(五)第14、16条】
关联规定:解答(一)第4、条,解答(二)第6、19条,解答(四)第11条
1、裁委员会和法院应否主动审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
2、加班工资的保护期间。
3、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和仲裁时效。
4、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
5、工亡赔偿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6、劳动者死亡的,仲裁当事人如何确定?
刘律师
仲裁办案特约受邀律师、苏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受邀在升华集团、浙商会、省HR经理联谊会、省人才俱乐部、等近企业资深法律顾问、并在湖州、金华、丽水及各县市区、授课近百场,亲手承办大量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擅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企业劳动法务处理和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建设,长期致力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实务探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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