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关于做好2020年度第二批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初定对象及条件 

1、中专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

(请登录湖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平台,网址:http://61.153.183.131:8000,注册账号,完整填写相关材料后,打印带有湖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平台字样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初定中级职称需提交近3年的年度考核材料。

 5.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律师需提供司法考试合格证明及律师从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办法 

1、材料接收时间:第二批截止2020年11月30日。 

      2报送地点:县人力社保局社保大厅23号窗口(龙山街道太湖中路128号,体育馆对面),初定费100元/人,联系电话:0572--6023248。

四、其他事宜 

1.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等专业不再进行初定,统一参加全国资格考试。 

2.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审定通过人员在线自主打印电子证书,该证书设置了二维码,电子印章等多重数字化防伪,具备与纸质证书同等效用,今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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