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结合我县2022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全日制或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职称。事业单位需有岗位空缺,通过竞聘形式进行。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和初定。
二、基本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初定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再次初定;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低定职称的,可按所学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重新确定。
三、所需材料
1、申报人员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需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报人员如在本省缴纳社保,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如在外省缴纳社保,需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需提交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材料;
5、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律师需提供司法考试合格证明及律师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需扫描原件上传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
四、有关事项
1、全县职称初定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站: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申报人员可登录该系统,提交职称初定所需材料,并从该系统中下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2、按照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要求,事业单位人员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并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申报时间,第一批次在6月30日前截止;第二批次在9月30日截止;第三批次在12月15日前截止。
4、纸质材料申报地点: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3室;联系电话:60232486038432
5、初定费:100元/人,网上扫码支付。
附件:
长兴县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