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长就业创业,现面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征集青年大学生就业实习、见习岗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见习对象
1.实习对象:在校在读大学生。
2.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实习、见习补贴政策
在我县实习基地、见习基地实习见习的上述人员,实习或见习结束后,可由基地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实习补贴标准
1.实习生活补贴:实习学员在基地实习期间,基地支付实习工资的,给予实习补贴。标准为:研究生1200元/人/月、本科(及专科)1000元/人/月,每年最长补贴期限3个月。
2.工作经费补贴:对经县人力社保局确认的实习基地单位,每吸纳一位实习生且完成1个月(含)以上实习工作任务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实习基地工作经费补贴。
3.一次性用工补贴:实习基地留用实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基地2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补贴。
4.发放旅游护照:对在长实习人员(含高校带教人员)发放“长兴旅游护照”,凭证可免费游览县内国有景点。
(二)见习补贴标准
1.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学员在基地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每月1000元/人的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2.见习基地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助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予以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补贴(见习留用率达50%或被评为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比例提高至70%;省级、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提高至80%),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3.工作经费补贴:见习基地完成接收见习任务,按每月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4.保险补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的费用,由政府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
注:以上补贴兑现以长兴县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为准。
三、申请实习、见习基地条件
申请实习、见习补贴,必须创建成为我县大学生实习、见习基地。
申报县级实习、见习基地的对象原则上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在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并适合大学生实习、见习的岗位;能为实习、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具备对实习、见习人员进行全程指导、有效管理的师资力量或专业人员队伍。已直接与高校或学院签订实习、实训或实践基地建设协议的企业可直接备案县级实习基地。
申请建立实习、见习基地单位请填写《长兴县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附表2)或《长兴县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表3)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实习、见习岗位师资队伍情况说明;与高校或学院签订的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可选);健全可行的实习、见习管理方案。
四、报名办法
实习见习岗位征集时间: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31日。
请本年度有实习或见习需求的单位请填写《2024年长兴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见习岗位需求表》(附表1),在2024年1月31日前发送到邮箱:494437401@qq.com。
申请创建大学生实习、见习基地的企业请在2024年2月7日前将申报表(附表2或附表3)及相关材料提交至长兴县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太湖中路128号)。
联系人:吴海滨 0572-6024104。
附件:
1、2024年长兴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见习岗位需求表.doc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