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2025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各专业技术人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结合我2025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2025年度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全日制或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职称。事业单位需有岗位空缺,通过竞聘形式进行。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和初定。

二、基本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初定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再次初定;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低定职称的,可按所学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重新确定。

三、所需材料

1.学历、学位证明。系统可自动提取,未提取到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申请的学历备案表,国外、境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年度考核登记表。初定助理级职称需提供近一年的年度考核材料;初定中级职称需提交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材料,考核表上需有单位盖章,并明确年度考核等次需合格及以上等次,可进行申报。

3.长兴县参保记录。长兴县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系统直接提取,无法提取的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下载参保证明上传至其他附件材料栏。

4.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职业资格证书。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等,申报初定助理级及以上职称,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需扫描原件上传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维护业绩档案库后开始申报,受理部门选择单位隶属的人力社保部门,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填报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推荐公示。

3.人社部门复审,公示和公布。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复审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后,在长兴县人事人才官网公告公示栏目处,对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发证。

4.下载公布文件和电子证书。初定通过人员可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首页上,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五、有关事项

1.长兴县计划全年从4月起按季度开展三次职称初定,每季度第1个月初开始申报,第3个月底截止申报,其中第三批职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1220日。

2.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职称初定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3.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

5.2025330日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启用电子申报表,申报职称认定人员无需提交线下材料。凡申报人员在330日前提交的(含退回件)仍提供《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经用人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6.用人单位在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业务完成后,可通过用人单位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后下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打印后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

咨询电话:

长兴县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          6023248  6038432 

 

 

 

 

 

长兴县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

                            202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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