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文件精神,按照《长兴县“工匠”及“工匠金摇篮”积分管理办法》(长人社发〔202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十届“长兴工匠”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工匠”系列荣誉包括“长兴工匠”、“长兴大匠”和“长兴名匠”,重点从我县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不在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行政人员、项目申报人员等不予推荐)。
二、遴选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遴选对象的先进性和程序的规范性。经所在单位推荐、专家组核分、评委会审查等程序,遴选出“长兴工匠”30名左右、“长兴大匠”6名左右、“长兴名匠”4名左右。
三、遴选要求
“长兴工匠”在行业内须具有一定知誉度,处于行业领先、突出地位;“长兴大匠”须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处于行业拔尖地位;“长兴名匠”须具有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处于行业杰出地位。根据《长兴工匠评分表》(见附件3)量化评分,参评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积分达55分可参与“长兴工匠”遴选,积分达75分可参与“长兴大匠”遴选,积分达90分可参与“长兴名匠”遴选。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点为2025年5月30日。
技能型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可直接晋升为“长兴名匠”;“浙江工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劳动模范、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可直接晋升为“长兴大匠”。
四、奖励办法
“长兴工匠”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长兴工匠”1万元/人、“长兴大匠”2万元/人、“长兴名匠”3万元/人奖励,同一人才获得多项荣誉的,奖金就高不重复(晋级补足差额),奖励经费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材料报送
个人将《“长兴工匠”推荐汇总表》(附件1)、《个人申报承诺书》(附件2)、《“长兴工匠”评分表》(附件3)、《“长兴工匠”推荐申报表》(附件4)及有效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县人社局5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6256636)。
六、工作要求
“长兴工匠”系列遴选工作由“长兴工匠”评选委员会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遴选工作质量。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