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经审核初定,下列107位同志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予公示。若对下列同志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县人社局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手写)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7月7日
联系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太湖中路128号
联系电话:6038432 6023248
附件:2025年度长兴县第一批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通过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