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长兴县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服务意识强,热爱驾驶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家庭稳定,身体健康,无不适宜司勤岗位的身体疾病。
2.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开除(辞退)工作等不良记录。
4.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能适应出差、夜间值班,能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出车。
5.熟练掌握车辆驾驶知识、技能,持有C1及以上级别机动车驾驶证。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公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长兴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县妇幼保健院3号楼十楼);联系电话:0572-6039031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15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详见附表1、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海外留学人员提供认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试或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医院短信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与面试的满分各为100分。
(1)笔试
笔试内容:科目一、科目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可在笔试后通过长兴县妇幼保健院(http://www.cxfybjy.com)或医院人事科电话(0572-6039031)查询。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发出后出现自动放弃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事科统一组织考察。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县人事人才网(http://zjcxrc.zjcx.gov.cn/)向社会公示7天。
6.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长兴县妇幼保健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1.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39031。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39031
联系人:马珍
监督电话:0572-6039869
长兴县妇幼保健院
2025年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