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县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型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根据《长兴县金蓝领工程实施意见》,在我县高技能人才中开展第三届“金蓝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金蓝领”评选对象
“金蓝领”选拔范围是我县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二)“金蓝领”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评选:
1.个人技能技艺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县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五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浙江省技术能手”、“湖州市技术能手”、“长兴县技术能手”、“长兴县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省一、二类技能竞赛、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县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等;以及享受国务院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受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3.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4.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徒弟。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编制国家、省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符合上述条件的,还必须在所从事的职业中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推荐名额
本届“金蓝领”评选名额不超过20名。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机关部门推荐。为提高推荐评选质量,适度控制评选规模,全县推荐名额控制在50人以内(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推荐候选人要向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等重点领域适当倾斜。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
1.推荐。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机关各部门进行广泛的调查摸底,并加强动员宣传。申报人如实填写《长兴县金蓝领申报表》,并附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对单位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科。
被推荐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1)《长兴县金蓝领申报表》;(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2.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长兴县金蓝领评选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表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长兴县金蓝领名单,经公示后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从8月下旬开始,11月上旬完成。
2.本次评选活动是今年我县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和统一上报工作。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要求做好报名和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3.各乡镇(街道、园区)、部门应于10月1日前将确定的推荐名单汇总情况、《长兴县金蓝领申报表》(附电子版)及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科。(联系方式:6038432,6032706 E-mail:stame888@126.com)
附件: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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