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兴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9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调整的通知》(长人社发〔2016〕6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对2016年度第一批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50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9月4日至9月10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反映。
电话:0572-6029303
附件:附件:长兴县2016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公示名单(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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