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 浏览次数: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劳务派遣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秩序,促进我县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劳务派遣单位开展2023年度经营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年检报送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含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检。

(二)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于2024年3月25日至3月29日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太湖中路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8号501室人才开发科。

(三)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核验,对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以及年检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2-6024104

子邮箱:494437401@qq.com



附件:长兴县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docx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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